上网时偶然发现2000年第6期《博览群书》杂志刊有林涤非先生的《我写〈章乃器传〉的遭遇》一文,叙述了林先生“被拖延十五六年之久的《章乃器传》”的“一个极其复杂、曲折、离奇遭遇的出版过程”。这篇文章涉及到我和《七君子传》的主编周天度先生,内容有许多不实之词,虽然我发现较晚,周先生本人又不在国内
林先生在文章中说:
……就在我写《章传》完稿之后,近代历史研究所因写《蔡元培传》初露头角的周天度,前来找我,说是他要编著一大部头的《七君子传》,邀我撰写五万字的《章乃器传略》,只要我将长篇的《章传》加工缩写一下就成。我高兴接受,很快也就完成,把原稿交给他后,不久他来找我相商,问我附加章立凡一同署名成不成?我拒绝。文章是我写的,是我的口气,我和章乃器是朋友关系,而章立凡与章乃器却是父子关系,两个截然不同的身份,一同署名发表,不伦不类,岂不滑稽可笑!
因为我不答应,周天度三番两次来找我,和我相商,我始终不允。最后我提了一个权宜之计,就是让他在全文后加上:“(章立凡整理)”,算是我最大的让步,这样彼此都可说得过去,而他却坚持要一同并列署名才成。这样僵持达两年之久,忽然一天章立凡来到我家,说是周天度要他将《章传》原稿送回,我明知是他的借口,也不好说什么。后来我遇见周天度,质问他为什么约稿又退?这样不讲信义!他却假装不知,向我表示歉意。不料事隔六七年后,一次我到许汉三家中串门,发现他有一厚册的《七君子传》,翻开一看,却见周天度、章立凡一同署名的“章乃器传略”长文。显然是把我原稿“改头换面”变作他们的文章。
我于1979年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,当时提交的论文是《抗战前夕的上海救国会活动》。不久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的周天度先生来找我,说他一直研究民主党派史,正在编纂“中华民国史丛稿”的《救国会》资料集,希望我提供有关先父章乃器先生的史料,我交给他一篇父亲在“文革”中所写的《我和救国会》。这部资料集后来于1981年10月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,全书35万字,是当时研究救国会以及“七君子”活动的主要史料依据。1980年后我调入中华民国史研究室,与周先生成为同事,由于研究的旨趣相同,我与他时有交流。
此后我整理出版了父亲的《七十自述》、《抗战初期在安徽》等回忆录,并在1984年《人物》杂志第一期发表《先父章乃器先生往事闻见录》,首次披露了一些鲜为人知的逸闻,例如父亲提议将歌曲“没有共产党就没有中国”改为“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”,得到毛泽东采纳的经过,多年来不断被人(包括林先生在内)引用,但很少有人提及出处,我也从未告人侵权。我还为《中国现代社会科学家传略》撰写过《章乃器传略》,首次全面阐述了他的经济学术观点。这些工作,都是在认识林涤非先生之前完成的。
自从到近代史研究所工作起始,我一直注意搜集父亲的史料,并于1997年编纂出版了115万字的《章乃器文集》两卷本。到目前为止,我所掌握的章乃器个人资料,可以说是国内私人搜集中最完备的。
接下来说说林先生撰写的“章乃器传”。1985年左右,当时任民建、工商联两会文史办公室的特邀顾问林涤非先生来找我,说是湖北人民出版社请民建中央选派专人,撰写一本《章乃器传》,现在指定由他撰写,请我提供有关资料,我把上述父亲的回忆录和自己撰写的文字无保留地提供给他。这些资料以及周天度编《救国会》一书中的内容,在同年7月林先生送给我的《章乃器传》初稿打印本中,有多处引用,其中不少是大段原文照抄,连父亲回忆录中记忆错误的地方,他也照抄不误。而关于父亲对经济和财政金融的学术贡献的章节,更是全文抄录我的文章。
拜读这部《章乃器传》初稿之后,我颇感失望:内容不足而文字过于铺张,总体感觉是粗糙拼凑的产品。
首先是体例混乱,例如有一节题为“《科学的内功拳》初露头角”,讲章乃器二十年代末练习内功拳健身,以及他1928年出版《科学的内功拳》一书中的观点,接下来就大段引用章1967年写的《七十自述》中对气功的论述,同一节文字,时间跨度将近四十年,令读者莫名其妙。
其次是时序颠倒,例如将父亲1936年11月被捕后在上海高三分院中受审的内容,移植到了1937年6月11日苏州江苏高等法院审判的场景中;又如父亲自述练习“因是子静坐法”是他二十多岁时在上海的事,林先生却说成十四岁时的事;等等。
第三是逻辑不清,分不清是传记还是回忆录,多处大段出现用第一人称“我”(林涤非本人)讲述往事的文字。例如写民主建国会成立经过,写到黄炎培、章乃器等人的筹备活动,忽然出来一大段“我”的活动的文字,夹叙夹议,令读者不明白传主究竟是章乃器还是作者自己。
最令我不满意的是,这位自称父亲“老友”的前辈,为了迎合当时一些整过父亲的领导,对父亲的一些观点加以歪曲和批判。或者凭主观臆测,把他自己的一些观点和意识演绎到父亲身上。我并不认为对章乃器其人及其观点不可以讨论甚至批评,但首先是需要尊重客观史实。
至于初稿中其他史实错误和文理不通之处,翻出当年的打印稿,当时我夹的十几张纸条犹在,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。
林先生说他自己“和章乃器是朋友关系”,并于1957年受章牵连被打成右派。查父亲当时所写的《根据事实,全面检查》一文,对林先生有如下描述:
(林涤非)本来同我不对。大致是1953年从新疆回来,招待在会里,经我提议,才在《民讯》帮助编辑工作。去年曾来看我几次,主要谈工作和时事。他有一次告诉我,他写信给统战部,说会里处长以上都是职教系,我还为之愕然。我告诉他,写信向上反映,领导上是欢迎的,但需实在。我绝未推动他在民建二中全会发言;他的发言内容我并不赞成;我也不稀罕他的发言。我更一贯耻于作这一类的推动工作。……大致1957年1月以后就没有接见过他。
当时民建、工商联曾为这部书稿开过一次座谈会,翻阅我当时所作的记录,几乎所有的与会者(包括主持会议的孙晓村先生在内)的发言,都对这部书稿不满,当时林先生坚持己见,不肯采纳大家的意见,辩解说自己的写作方式是文学笔法云云;不过他对我指出的史实错误,却表示虚心接受。湖北人民出版社对这部传记也不满意,书稿就此被搁置起来。
后来周天度先生主编《七君子传》,曾向林先生约稿。他交稿给周之后,送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,被退了回来,原因据说是“不够出版水平”。于是周天度商之于我,想请我改写林先生的稿子,与林共同署名。但我知道林先生的稿子是没有办法改的:一是观点不一致;二是我以后生改前辈的稿,他未必情愿;三是他对自己的文字很自负,几乎到了“改我一字,不共戴天”的程度。于是只有敬谢不敏。至于周先生当时如何与林先生商量的,我并不清楚。林先生说他曾提出“权宜之计”,将林、章共同署名的方案,变为在全文后加上“(章立凡整理)”,似乎更为滑稽,因为这种处理方式,往往是暗示作者文字功力不行或有体能障碍。
又过了一段时间,周先生提出要我撰稿,我以家属不便写正式传记为由再度谢绝。但周先生说出版的期限很紧,实在找不到合适的人选,如果我认为有所不便,他愿意与我共同署名,稿费他一文莫取。考虑到父亲蒙冤逝世多年,一直没有一部像样的传记,我便应允下来。
传记原定5~8万字,但由于涉及的史实、史料甚多,初稿写了约13万字。但我写文章一贯用“减法”,尽量将可有可无的字句删去,完稿时约10万字,周先生只删改了一处,交到出版社后除部分有关“七君子之狱”的文字有压缩外(这段历史在每位“君子”的传记中都容易重复提到),其余未作改动就获得通过。撰稿时我未参用林先生的文稿,原因很简单:一,我掌握的史实和史料比他多;二,不欣赏他的文笔和观点。故此稿除引用史料与林先生取舍不同外,无论从体例、文字到观点,都与林先生的稿子没有共同之处。
某日周先生托我将林先生的稿子退还给他。他不愿意伤林的面子,而我是林的晚辈,似乎关系不大,于是我照办了。林先生没有表示什么,我也没有意识到此举对他的自尊心有多么大的伤害。
《七君子传》于1989年出版,其中《章乃器传》由周天度、章立凡共同署名,周把这份稿费全部给了我,全部事实经过即是如此。至于林先生的大作屡屡碰壁,似乎有说不完的委屈,不免令人同情,但最好找找自己的原因。
直到1999年,林涤非先生的《章乃器》一书,才作为“著名民主人士传记丛书”的一种,于1999年9月由河北花山文艺出版社出版。该书基本上是林先生八十年代那部打印本初稿的翻版,除继续保持着原稿史实错误等“硬伤”外,只是把传记中他对自己的称谓,由“我”改成了“笔者”。
林先生的大作中?有的地方注明了“参见章立凡《先父章乃器往事闻见录》”,但整章抄录的,却不注明出处。例如第十四章“他对我国经济和财政金融的几点不同凡响的学术贡献”,全文抄自我为《中国现代社会科学家传略》第五辑(山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7月版)撰写的《章乃器传略》,共计近四千字,只是将我原文中的称父亲为“先生”而不名的地方,全部改为“章乃器”而已。明眼人将两个版本对照一下,即可看出“改头换面”的“文抄公”是哪一位。
当今学界这类先生侵略学生、前辈掠夺后生的事,我早已见怪不怪。但“抄手”自己还要狂喊“捉抄”,不免有失长者风度。从维护知识产权和名誉权的角度,我是完全有证据起诉林先生侵权的。
“千古文章一大抄,看你会抄不会抄”,像林先生这样不注明出处,全章照抄他人原文的,就属于“不会抄”的一类。这种抄尚属“文抄”,比起公然剽窃全书的“武抄”来,不过小巫见大巫。有位自称“武学大师”的江湖人物吴兴刚,自1999年开始在《武魂》杂志上刊登广告,高价函授“卢氏结构”拳法,并发表一系列文章宣传自己的学说。据拳友们在互联网上揭露:吴某所编写的“卢氏结构”教材(全名《中国拳法运动训练教程》)全书共7章,其中1~4章为理论部分,全部窃自章乃器的《科学的内功拳》一书。我找来吴某的“著作”一看,父亲那本上世纪二三十年代风行一时的小册子,除序言和第一章外,其余章节被他一口鲸吞,盗为己有。惟一的变化,是将原书中所有“内功拳法”字样,全部改为“卢氏结构”。
林先生在他的文章中,还斤斤计较某人的某篇短文中,使用他书稿中某一点内容的事。老实说,我是司空见惯他人(包括林先生在内)把我的文字组合成新的文章。况且历史著作不同于小说,史料一旦公诸于世,便非独得之秘,任何人都可引用,无专利保护可言。奉劝林先生不必如此愤愤不平,你抄了我的,别人再抄你的,辗转抄录,只要不怕炒冷饭,抄得符合史实,又有何妨?对于传播历史真相的人,不管他的目的与手段如何,我都存着一分感谢。
在此我也要请林先生接受我的感谢,感谢他迫使我说出了事实的真相。